近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鍍鋅鋼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決定終止中國和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等。
2022年5月12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924/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鍍鋅鋼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決定終止中國和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對原產于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韓國的鍍鋅鋼板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105/QD-BCT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524/QD-BCT號公告,對中國和韓國涉案產品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